关于做好“十一五”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及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2-03-02 16:12:5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一五”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及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将对2007年立项的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验收、2009年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同时组织“十二五”浙江省高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为做好检查验收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

2007年立项的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济学、财务管理、税务、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2009年立项的浙江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统计学、工商管理、审计学),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省教育厅文件附件1)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省教育厅文件附件2)。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进行集中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遴选省“十二五”优势专业、以及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申报

省教育厅将同步进行“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和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遴选推荐。“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共遴选立项150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将从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中一次性择优遴选48个,分两批向教育部推荐。

相关学院应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积极申报,填写相关材料,并严把材料质量关,申报名额不限。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必须是我省2003年、2007年、2009年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或“十一五”期间已获教育部立项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须有4届以上毕业生。

2.申报专业必须满足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3.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和较完善的教学条件,在本省高校同类专业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和一定特色,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4.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清晰的改革思路,明确的建设目标,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和可测量的建设成效,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5.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专业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请参阅省教育厅文件附件3要求。

(二)报送材料

1.2007和2009年度立项的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按专业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2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申报优势专业的,还需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省教育厅文件附件4)(按专业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2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并准备好时间为6分钟的汇报PPT。

2.2003年度立项的省重点专业,符合申报优势专业条件的,需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省教育厅文件附件4)(按专业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12份和WORD版电子材料),并准备好时间为6分钟的汇报PPT。

3.《浙江省高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省教育厅文件附件5)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省教育厅文件附件6)(由学院填写,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2份和EXCEL电子版材料)。

任务书部分内容填写要求:“进度安排”的建设周期按3年填写;“经费预算”中的经费总额为省财政支持经费与高校自筹经费之和,其中省财政支持经费暂按每个专业50万元填写(实际支持经费数将在教育部正式批复后另行通知),高校自筹经费不低于省财政支持经费的2倍,确保每个专业点总体建设经费不低于150万元。

请相关学院于2012年3月12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表》、《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浙江省高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的书面材料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电子材料发送至wzhouf@zufe.edu.cn,联系人:翁舟峰,联系电话:87557067。

校内评审和省教育厅组织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省优势专业、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会议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这次省重点建设专业检查验收结果是遴选省优势专业及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重要依据,因此,请相关学院和专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组织全院力量,全面总结成绩,提炼优势与特色。同时要认真领会申报省优势专业和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建设目标,全面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并在政策、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十一五”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十二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及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正文及附件1-6)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优势专业2.29.rar

199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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