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本科生苑 > 正文

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10-11 12:50:54

学生各班: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浙江省2010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的通知》(浙学助〔2010〕15号)精神,我校将组织2010年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我校最终推荐名额为1名,各二级学院根据条件至多推荐1名。经省教育厅选拔入选国家奖学金者,不占用学校名额。
二、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本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须列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要求
1、二级学院应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条件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学生名单须经二级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
2、学院推荐候选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申请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0月12日16点前上报学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学校将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投票产生1名候选人,推荐到省学贷中心。
4、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有机会参加省评选大会,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请学院在推荐候选人时适当考虑演讲水平、表达能力等因素。

                                                               学院学工办
                                                               2010.10.9





                                      
20080028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