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东方学院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东方学院各项事业的平稳顺利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5日起进行东方学院中层正职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东方学院中层干部队伍,为推进东方学院的进一步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干部人才保证。
二、选聘原则
1、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聘范围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正职,具体岗位职数见附件2。
四、任职条件和身份待遇
(一)任职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团结合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谦虚谨慎,清正廉洁。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恳敬业,顾全大局,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新提拔任用的部门正职应具有主任科员职务三年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3、教务部部长、科技服务部部长、图书馆馆长和各分院院长,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4、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原则上男不超过57周岁(1953年3月5日后出生),女不超过52周岁(1958年3月5日后出生),分院院长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东方学院系部管理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7、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部门正职。
(三)身份和待遇
1、具有浙江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凡聘任东方学院中层正职岗位,受聘期间享受浙江财经学院副处级待遇,由东方学院负责管理考核,考核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2、东方学院中层正职的工资、福利、津贴等由东方学院发放。国家和省定部分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缴费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院内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东方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
1、下发选聘通知。公布东方学院中层正职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对选聘工作进行动员。
2、民主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
3、自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4、面试。符合应聘资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部和东方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学院2009年中层干部换届选聘面试办法》进行。
5、考察。根据面试结果、民主推荐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6、酝酿决定。学校党委决定各总支正职人选;推荐东方学院中层行政正职人选,由东方学院聘任。
7、公示。进行干部任前公示。
8、任用。进行干部任前谈话;学校党委发文任命总支正职,东方学院发文聘任行政正职并报学校组织部备案确认。
六、有关政策和要求
1、本届东方学院中层正职任期为三年。
2、个人自荐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正职选聘自荐报名表》,简述应聘理由、任期内的主要工作目标和思路。群众推荐采用个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正职选聘群众推荐表》的方式进行推荐;组织推荐应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以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的名义进行推荐,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正职选聘组织推荐表》。所有应聘者都要填写自荐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
3、新提拔任用的东方学院中层正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4、东方学院各分院正职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
5、重视选拔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女干部;重视选拔教学一线和具有政府机关、乡村挂职锻炼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
七、本选聘办法由浙江财经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东方学院2010年中层正职选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10年东方学院各部门中层正职岗位职数及职责要求一览表
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正职选聘自荐报名表
5.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正职选聘群众推荐表
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中层正职选聘组织推荐表
二○一○年三月四日
2003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