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在学校校园禁烟的通知

2014-05-05 14:54:21

全院师生:

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创造良好的校园卫生环境,学校已于近日正式下发《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禁烟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大[201432号)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学校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室外露天区域须在设置的吸烟区内吸烟。请全院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关于“创建无烟学院、兴办满意教育”的倡议》,贯彻落实好校园禁烟的有关规定。各位教职工、师生党员带头不吸烟或者戒烟,带头遵守在学生活动场所及在校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要求,成为不吸烟的典范。学院建立了控烟监督员队伍,对禁烟区内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和记录,对劝阻无效的,将抄报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 学校发文.doc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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