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预发的通知

2010-04-13 18:52:49

浙财院教通〔2010〕21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师课时费预发方案”的会议精神,教务处已对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时费进行预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课时费的70%在2010年5月、6月、7月、8月进行发放,课时费的30%在2010年9月、10月进行结算。课时费中“下沙补贴”项目独立核算,合并制表、预发。
2、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下沙校区补贴政策修订方案》(浙财院[2009]100号),从2009年9月1日起,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由老师向二级学院提出,由二级学院(部)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 2010年4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核对。
4、 2010年4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部)将本学院教师70%的课时费发放总金额以书面形式,电子表格形式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5、二级学院在预发期间每个月的9日-15日间将每位老师当月的课酬在财务处的“酬金系统”中录入完成并告知财务处。
6.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09]32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7周。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  
附件2:《工作量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3:《课时费预发总金额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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