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教[2010]7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附件1),为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求,教育部将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一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2010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现有的学科基础、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积极申报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相关的新专业,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具体有关规定见教育部通知。
二、2010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各二级学院应以本学院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整合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做好有关人才需求预测、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新专业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的前期调研、专家论证等工作,积极申报与社会区域经济建设和发展密切结合的应用型新专业。
三、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的二级学院须在3月18日前将拟申报的新专业名称报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并于3月25日前将《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附件2)一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
四、申报2010年度新专业的二级学院须在4月底前将拟申报新专业的书面申请书一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待学校同意申报后再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填写有关表格。
教务处联系人:林亚芳,电话:8755706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申报和审批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0〕13号)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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