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本年度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我校将开展第六届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及浙江省第六届教学名师、第四届教坛新秀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校教坛新秀奖评选
(一)评选对象
1.教学名师奖。担任我校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含高校教师互聘平台互聘的工作量)的具有教授职称的我校在职教师。已获得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2.教坛新秀奖。担任我校本科理论和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我校在职教师。已获得校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连续3年(含)以上讲授基础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满足《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浙财院[2006]217号)及《浙江财经学院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的有关评选条件。
2.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工作,连续3年(含)以上承担全日制本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且近3年每年主讲全日制本科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数,不含折算)。教学水平高,学生评价优秀,其它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浙财院[2007]130号)及《浙江财经学院第四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2)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和评审
1.推荐名额:教学名师奖每个学院(部)原则上推荐1名,教授数量1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推荐2名。教坛新秀奖每个学院(部)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2.申报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第六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和《浙江财经学院第四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二级学院(部)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将上述材料书面稿一式5份于7月12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lyf@z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评审及表彰: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经批准,予以公布并表彰。
二、第六届省教学名师奖、第四届省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
浙江省第六届教学名师奖、第四届教坛新秀奖的推荐人选分别从前六届校教学名师奖、前四届校教坛新秀奖获得者中产生,推荐名额根据教育厅文件确定,申报和评审等有关事项待教育厅正式文件公布后,由教务处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
教务处联系人:林亚芳,电话:87557067。
附件:
1.《浙江财经学院第六届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浙江财经学院第四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3.《浙江财经学院第六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
4.《浙江财经学院第四届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