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课程管理,保证学生培养质量,解决新学分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经研究,特对课程修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一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在毕业审核时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但以第一专业课程申请免修第二专业的课程,且不超过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总学分15%的这些课程及学分,可以在双专业和第一专业同时使用。
2.类似或相近课程不得重复修读。
第一专业培养方案与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类似或相近的课程可以实行互免,但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总学分15%,超出15%部分的免修课程学分必须通过修读相应专业的其它选修课来取得,即第二专业超出的部分学分必须修读第二专业选修课取得,第一专业超出的部分学分必须修读第一专业的选修课取得。
3.在双专业系统中注册的学生,在双专业选课系统中选课筛选优先,同为双专业的高年级学生优先。
4.通过第一专业选课系统所选课程记入第一专业学业成绩表,通过第二专业选课系统所选课程一般记入第二专业成绩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学生可以根据注册的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课程成绩学分认定转入第一或第二专业学业成绩表;
5.未注册第二专业的学生可以在第七学期第4周内申请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并根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课程成绩学分认定转入第二专业学业成绩表。
6.本规定从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