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时费结算核对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于2013年12月18日前完成本学院(部)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核对。
2、行政人员工作时间内上课,上课下沙补贴(10元/节)停发,业余时间上课的,由老师向二级学院提出,由二级学院(部)在工作量系统中上报。
3.教学工作量计算按《浙江财经学院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2012]187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周次为17周。
4. 2013年12月18日前先完成基础数据的核对,并工作量系统里打印报表交教务处(打印方法见附件3)。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工作量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3:《报表打印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