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06-19 14:23:36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决定开展新一轮校级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培育特色、强化优势、提高水平,使校级重点学科在全省乃至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

    二、评选原则

    (一)面向需求。面向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学科服务与贡献能力;面向学科发展前沿,积极适应学科发展趋势;面向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积极适应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科研创新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

(二)培育特色。支持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地方和学校需求,做成特色鲜明的学科。

(三)优化布局。按照大学建制的要求,并有利于提升我校在全省学科建设体系和学位授权体系中的地位,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门类学科比例。

三、评选数量及范围

本次将评选出28个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四年(2009-2012年)。参评学科均应符合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1)中的二级学科名称,省级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不参与评选。

四、评选条件

参评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有三个以上具有较好基础和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且其中有一个研究方向具有较为明显的特色和处于学科发展的前沿。

(二)学科梯队:学科队伍的人员数量和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学科成员中,每个研究方向至少应有一名正教授(或研究员)和三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应达60%以上。学科点之间人员不能交叉。

(三)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五年内的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

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奖3项以上(排名第二以上);

③学科梯队成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3部以上;

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论文50篇以上;

高级职称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经济、管理及其他人文社科类0.5万元以上,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

(四)学术活动:近五年内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中担任有全国性学会会员以上职务,或担任有省级学会的理事,或本学科主办过省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同类学科有稳定密切的联系与交流。

(五)人才培养:学科的主干课程教学质量高、效果好,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所培养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质量较高,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六)实验室、研究机构建设和图书资料:一般应建有本学科的专门实验室或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图书资料室,实验室能经常投入使用,科研机构有经常的科研活动,图书资料室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具备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630日前,各参评学科向研究生处递交《浙江财经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附件2)一式40份(A4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98日前,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申报材料。

(三)911日前,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提出拟入选名单并公示。

(四)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发文公布

六、附件(可从研究生处网页 “下载中心—学科建设” 中下载)

附件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

 

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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