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任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各二级学院(部)、东方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精神要求,经商议,现将我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相关文件规定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已制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表格
申报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申报表,申报表详见附件2;
三、时间要求:
1、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30日:申报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申报表
2、2011年12月31日: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审核材料并公示
3、2011年1月5日-6日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评议产生各等级岗位推荐拟聘人员
4、2011年1月7日-13日学院公示推荐拟聘结果
5、2011年1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维护学院的荣誉和知识产权,达到国家和学院规定的任教基本学历要求,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优良,身心健康,未达到退休年龄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各等级岗位主要职责
1.五至七级岗位
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和课程建设,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做好综合导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良好。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学科、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八至十级岗位
积极关注本学科的前沿发展,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做好综合导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良好。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学科、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能关注本学科的发展动向,能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良好。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学科、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五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或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并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年;
2、能胜任其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二)六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副高级职务满7年;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三)七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四)八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中级职务满8年;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五)九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六)十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七)十一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初级职务满5年;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八)十二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九)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无重大教学事故。
附件2: 学院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