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讨论稿)

2010-12-27 14:31:53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讨论稿)

 

为做好我校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维护学院的荣誉和知识产权,达到国家和学院规定的任教基本学历要求,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优良,身心健康,未达到退休年龄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各等级岗位主要职责

1.五至七级岗位

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和课程建设,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做好综合导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良好。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学科、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八至十级岗位

积极关注本学科的前沿发展,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做好综合导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良好。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学科、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3.十一至十三级岗位

能关注本学科的发展动向,能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良好。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为学科、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一)五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或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并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年;

2、能胜任其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二)六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副高级职务满7年;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三)七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四)八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中级职务满8年;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五)九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六)十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七)十一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1、聘任初级职务满5年;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八)十二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无重大教学事故。

(九)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胜任岗位职责;

3、无重大教学事故。


附:浙江财经学院教师岗位聘用条件(学校文件规定)

 

(四)五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2年或聘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并距离退休年龄不满1年,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五)六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副高级职务满7年,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六)七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七)八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中级职务满8年,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八)九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九)十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十)十一级岗位基本竞聘条件

聘任初级职务满5年,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十一)十二级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胜任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十二)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三)五级及以下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岗位数量并结合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发展潜力和学术资历等情况合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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